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速录公司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日期:2016-09-05 / 人气: / 来源:网络整理

应当强调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一般应符合下列请求: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任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干对他本人有束缚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录音整理,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响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任务内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正确越好。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捏造,录音整理,前后连接紧密,北京速记公司,内容未被修正,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领导对方作出某些答复,之落后行技巧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响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现。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要挟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必定要和气。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法应当合法。


《最高国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不能凭批准结婚的录音请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占国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材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国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请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收拾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国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起源:法务之家、P2P视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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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速录公司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作者:北京速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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