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要想成速录公司为法庭上的证据

日期:2016-09-07 / 人气: / 来源:网络整理

重庆晚报讯婚庆公司请来演员演出,由于双方只有口头约定,事后双方为劳务费用等问题闹上法院,一方说是12000元,一方说是3000元,此时一份电话通话录音证据起到要害作用。日前,酉阳县法院根据录音,判决6名舞蹈演员的总报酬为6000元。

李强在酉阳县城经营着一家婚庆公司,为了把生意做好,会议速记,他不惜血本从主城请来演员,由于经过专业培训,效果都不错。

去年9月初,李强承办了酉阳县、秀山县持续两天的大型宣传运动,为此电话接洽在渝中区的一家文化流传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文化流传公司负责人之一张力派出6名舞蹈跳得好、模样也俏丽的女演员,演出时间定在9月19日及20日。第二天,李强将3000元转账到张力公司。

随后,张力带着6名演员达到秀山。在秀山某商城演出时,演员们嫌报酬低,闹了情绪,一场演出被耽误。为了让宣传运动顺利进行,李强在张力的劝告下,找到6名演员,承诺报酬涨到每人每天500元。演员们这才批准持续演出。

演出结束后,张力多次电话接洽李强付款,李强表现现金不够,回头转账。回到主城的6个演员也没收到报酬,交涉近一个月后,舞蹈演员们以公司名义起诉到酉阳法院。

法庭上,原告律师称双方口头约定演员每人每天报酬为1000元,总计12000元。而李强反驳,口头约定的演员总报酬是3000元。此时,北京速记公司,原告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电话通话录音光盘,通话中李强承诺涨劳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劳务费是12000元还是3000元。通过双方的电话通话录音,能够认定李强当时的确作出了增长演出劳务费的口头承诺,该金额基础符合重庆市辖区同类行业的劳务费用标准。

法院最后判决,李强支付6名演员劳务费6000元,另付交通费、生活费等。

(当事人均为化名)

重庆晚报记者赵方敏通信员杨金典

电话录音怎样才干成证据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电话录音要想成为法庭上的证据,需满足以下几点:

第一,被录音的一方,必须是涉案的对方当事人。若被录音一方对录音有异议,可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如证明录音与真人不符,法庭会认定该录音无效。

第二,录音必须完整,不可是被剪辑的。

第三,获得录音的方法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录音的内容是要能够完整反响案件有关内容的,例如涉案的具体金额、事由等。

第五,录音应当收拾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供给给法院。

陈律师称,速录公司,电话录音公证,是指当事人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的行动。此时,公证处会出具有关文书证明该电话录音是经过公证的。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证据证明力要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电话录音可以被法院直接认定没有经过剪辑。

作者:北京速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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