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条款赋予会议速记仲裁庭的裁量权

日期:2016-09-07 / 人气: /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矩》修正阐明

  □ 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自成立以来,始终关注仲裁规矩的不断完善,并致力于为当事人供给一套机动、专业、高效、便于懂得和实用的仲裁规矩,以便让当事人真正享受到商事仲裁制度的优势。2012年,北仲启动第八次规矩修正良程,历经两年时间的文本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程序,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矩》(以下简称《新规矩》)于2014年7月9日由第六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断定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回想《新规矩》修订过程,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值得关注与分享:一是在修订程序上,更加开放、透明,重视对相干专业人士的意见征集。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北仲先后通过会议、座谈、访谈、调研等多种方法,就修正内容向仲裁员、专家学者、律师、公司法务、国际仲裁同仁等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文本在北仲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最后,共收到近四十份来自国内外专家与专业机构的书面回复意见,反响出业内人士对北仲此次修订规矩的关注与支撑。二是在修订思路方面,由以往重视机构规范管理程序的权利转变为更加强调当事人实用规矩的“用户体验”。理念一小步,实践一大步,这种思路的转变真正体现了商事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精力。三是在对国际仲裁机构先进经验的借鉴方面,既秉承一贯的开放、包容、积极的学习心态,同时又重视与北仲及中国的仲裁实践相联合,创设出既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同时也符合中国实践特点的制度。反响出北仲在当下中国法律背景下推动仲裁国际化的最大程度努力。

  下面将《新规矩》重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一)明确北仲同时应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

  根据发展的需要,北仲经过向北京市国民政府申请,已经获准加挂“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名称,《新规矩》对此予以明确【《新规矩》第一条第(二)款】,这一名称的应用也标记着北仲国际化的过程又掀开了新的篇章。

  (二)进一步加强仲裁程序的透明性和可预期性,更加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任务,并对一些程序规矩进行更加完善的设计,以提升当事人实用规矩的良好感受

  当事人是仲裁程序的主体,提升当事人实用规矩的用户体验是本次《新规矩》特别器重的方向。如何让当事人拥有良好的用户体验?《新规矩》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尝试:

  1、对当事人的一些程序权利、任务再次进行明确,并对不及时行使权利的成果加以明示,以加强当事人的预期。

  这方面的内容包含:《新规矩》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对仲裁恳求或反恳求进行变更,同时规定如果变更过于迟延影响了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则有可能不被吸收(《新规矩》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提出反恳求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时的考虑因素【《新规矩》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实用规矩方面应遵守诚信合作的原则,如果有违背规矩情况并导致程序拖延的,仲裁庭可能在分担仲裁费方面予以考虑,并可能导致其他费用的给付任务【《新规矩》第二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2、增长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聘请速录人员对开庭情况进行记载,以加强仲裁程序的透明性。

  开庭审理情况对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为满足一些比较复杂或者专业案件的需求,《新规矩》增长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聘请速录人员对开庭情况进行记载【《新规矩》第四十条第(五)款】。这一规定让当事人可以更加全面完整的获取庭审信息,从而更好的保障庭审程序的透明性。

  3、进一步周延、完善程序性规定,对一些条文内容进行调剂,以减少当事人在懂得实用方面的分歧。

  《新规矩》对“管辖权异议”条款、“仲裁程序中断和恢复”条款、“撤回仲裁申请和撤销案件”条款以及“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条款都进行了内容的重新调剂设计,以使规矩内容更加明晰明确,方便当事人的懂得与实用【《新规矩》第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三)增长“追加当事人”、“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恳求”、“合并仲裁”等条款,并对“合并审理”条款进行修正,以实现更加专业、精致的程序设计

  商事交易越来越复杂,相应的也对争议解决程序提出更加专业的请求。《新规矩》重视对这些特别需求的回应,并通过以下修正予以体现:

  1、容许当事人根据雷同的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

作者:北京速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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