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录音整理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

日期:2016-09-22 / 人气: / 来源:网络整理

  ●投标人的资格请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标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程序

  (1)组织投标机构

  (2)编制投标文件

  经过现场踏勘和投标准备会后,投标人可以着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遵守下列请求和步骤:

  ①联合现场踏勘和投标准备会的成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②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③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④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北京速记公司,断定利润方针,盘算和断定报价;

  ⑤形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和技巧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要害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文件;

  ②请求招标人签收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正和撤回。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的概念

  投标担保。是指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进行投标运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情势。因为招标人不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便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供给履约保证和签订合同。

  (2)投标担保的情势和有效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第36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请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北京速记公司,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国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请求的方法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请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几种情况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修正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标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别请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断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任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恳求履行债务,可以恳求部分履行.也可以恳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任务即行解除。但是,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当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在工程实践中.尤其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联合投标是实现不同投标人优势互补,跨越地区和国家市场屏蔽的有效方法。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第43条规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更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如果变更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作者:北京速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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