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清(音)教授是录音整理中文大学一心理学教授
日期:2016-08-23 / 人气: /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2年1月6日
地点:顺德华桂园
速录内容:
主持人(顺德区社建办吴力科长):三大改革以来,全区各级干部,紧紧缭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各部的改革措施,为了进一步进步我们体制改革的理论和知识的缺乏,进一步加强我们区各级干部改革实践的能力,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在一月份开端就陆续推出我们改革的系列讲座,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法定机构与行政管理创新。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出席我们今天运动的有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蓝斌先生,我们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允冠先生,以及我们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姜远国先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莉女士,出席的还有区社建委的委员,社建办的全部工作人员,法定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全部成员,法定机构试点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咨询评审委员会委员代表,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代表,以及区属各部门各镇街的领导和干部共130多人。
今天我们运动的主题是:法定机构与行政管理创新。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香港法定机构的资深人士来我们顺德,为我们介绍法定机构的运作与管理。首先让我介绍第一位的演讲嘉宾朱崇文博士,朱博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他拥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他从1996年开端在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工作,从2003年开端就担负该委员会的政策及研究主管,专门负责社会政策研究及提倡工作,他今天演讲的标题是: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法定机构的运作简介。下面把时间交给朱博士。
朱崇文:各位领导、各位干部大家午安,好高兴今次有机会来到和大家分享我在香港一个法定机构过往16年运作的一些经验。盼望就着今天的标题“法定机构与行政管理的创新”,尽量贴题,透过我们曾经经历的经验,看你们有什么处所可以取长补短让大家借鉴。
“平机会”我已做了16年,由1996年开端做时我已参加,我今天说的重要领域,我们作为一法定机构,我们如何成立,背景如何?我们运作上与政府的关系如何?有些什么东西政府可能惠及我们?因为很多人感到“平机会”是一个比较反歧视,至少涉及到人权意味的机构,又有执法的权利,但又不属于政府一部分,刚成立时有人有很多猜忌,这样的模式是否有效?点样才干做到最好,我们十多年来一直在揣摩如何才干做到最有效达到成绩。我今天讲的领域大概如此
一些背景,香港在港英时代就已经签下很多国际公约,现时回归祖国之后,国际公约也是生效的,包含国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社文公约、打消对妇女一切歧视国际公约,最近,2008年新成立的残疾人士权利公约,另一个打消种族歧视公约亦成立于香港。在如此背景下,1996年彭督彭定康临走前,就要在香港成立这么一个委员会,重要是推动,那时重要是说性别及残疾歧视两个条例领域。
当年为什么会这样做?是一个取舍。香港的立法会议员是有权提一个私人草案。当时王郁(音)女士是我们的立法会员,她提出一个人权草案,包含了所有的条例,包含:性别,残疾,家庭岗位,种族,年纪歧视,很多方面都有。政府感到照单全收是行不通的,所以政府自己推一草案,就只是指性别和残疾歧视两个单元。
在此背景下,出台了这么一个东西,成立了法定机构。但当时很多的揣测和猜忌,是不是港英政府留给未来特区政府的一个炸弹呢?因为它有执法权利,又涉及人权,又不是政府的一部分,该如何运作?一会我就将我们的运作告诉大家。1996年我们只是生效性别和残疾两条例,1997年再多一条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简略地说,不能因为一个人有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而歧视他,2009年又多一新法例就是种族歧视,你会看见我们一直在扩大着这个法例领域。
“平机会”根据其中一条条例成立,就是1996年的性别歧视条例,先成立一个机构。资源从哪里来呢?很特别的,我们是有权利去规管政府,但钱从政府那里来,百分之九十九点几都是由政府给我们,我们大概有7千到8千万的营运资金是政府给的。但我们的身份是独立于政府,这就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了。
我们的条例写明,“平机会”不会被视为政府的代理人,我们也不享有政府公务员的一些特权,但我们有执法的权利,奥妙之处是:委任方面是如何的呢?就是特区的首长会委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及16位委员,办事处就负责日常的动作,我就是办事处其中一个主管。
我们的目标当然是推广平等机会的精力,打消歧视,建构一个和谐社会。我们的职能重要是几个面:
调查一些歧视投诉。如果我们调剂不成功,可以申请一个法律协助,差不多以法律援助的情势去帮受屈人。我们也可以修订法例,和作出一些策略诉讼。再说一下架构,这是最特别的了。虽然我们独立于政府,但是特区的行政长官是有权委任我们的主席及16位委员。换言之,操控权仍然在此,即是说,挑些什么人,它的取向如何,是有权委任的。有了主席和16位委员之后,底下会离开4个领域去运作。就是法律的投诉小组,处理法律投诉和法律协助各方面事宜。
公众教导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推广平等机会最重要就是公众教导。社会参与,这又是另一种规模。我们透过从政府拿回来的资金,我们可能是给一些赞助打算,让一些社区服务的组织拿一些资金去做推广运动。换言之我们虽然人员少,我们的机构只有80多人,但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去发动其它社区的人共同迈向同一目标,做同一件事,去推广平等机会条例。另外,内部的行政管理也都很要紧,也有个小组去看着。就是我们16位委员有偏向性地爱好干某事,他就参与该小组,每个委员最多参与两个小组。
至于我们“平机会”的办事处,我就不需要去一一讲了。主席是个很特别的身份,他作为委员的主席之外,他也是办事处的行政首长。他要实际履行职务,天天上班,其它16位则是一个任务性质,每三个月或两个月开一次会,给我们一些领导意见怎么去工作。那4个委员会,大会就每三个月开一次,其中两个小组委员会就两个月一次。
法律服务那块,因为有人投诉不成功,解决不了,调剂不成,是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我们盼望尽快供给协助,所以就每两个月开一次会。如果有些申请上来,想拿“平机会”的协助,他们就会审议那些申请,所以就会开得紧凑些,每两个月一次。
另外一个就是政策援救专责小组就是我的那个小组。就是推动社会一些政策改革。举例来说,早两年我们有一个新的条例,就是各族歧视条例。香港有很多的南亚人士,包含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现在香港住了第二代,第三代。已经当香港是他的家,他们也没有移迁国籍。但因为他们皮肤和我们不一样,讲的说话跟我们不同,学中文有很大的艰苦,很难溶入社区。我们就要推运这方面的工作,透过小组去给意见。
你会看到我们的委员是来自五湖八方,有些是律师,有些是大学教授,有些是社工,有些是社会的生动分子,甚至是有一些非政府机构,即有时会攻击政府的,他们也都会被委任进去。这样的利益是我们能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但他们没有履行的能力,可以给一个方向性、领导性的原则,让我们办事处去工作。
另外的两个小组是社区参与,拨款的打算,或者行政的会议,那些小组会就开得少些,每三个月开一次。我们与政府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钱是它给我们,但条例写得很明确,我们不是政府的代理人,我们也不是公务员。像我这般,虽然做了十六年,但也是每三年签一次合约,是合约制。我就不是公务员,虽然我以前留在警察部是公务员,但我是要完整离职,完了合约,不再是公务员才来到“平机会”。
“平机会”的管理运作甚至是财政开支预算上,是绝对自主的。就算特首不满意我们花那些钱?花在哪里?他也只能可以问。特区政府的代表开端是民政事务局,最近转到政制内地事务局管我们。管的唯一是看我们的财政,要向他们作出报告,我们用的资源花在哪里,大约多少。
但它是只可以问。感到不满意,或者做得不好的处所,只是问完就算,不能够指指导点我们怎么做。但是当主席或者委员三年或者两年的任期届满,行政长官就透过再任委其它人,或者持续延续委任他,这样规范运作模式。这就是英国人临走时交下来的运作模式。似乎又挺有效的,因为变得比较平衡。你既可以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另一方面也有些处所可以制限,透过拨款,透过询问查询开支然后去规范,也是通过委任去规范。
“平机会”与政府有个行政安排的备忘录,这个备忘录建构了一个文件,就是我们行政上如何去安排,钱花在哪里,法律上也规定了我们用钱用资源时,必定是因应当法规,定给我们的工作目标。变成法例也是一个很大的框架。
日常我们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做接洽单位,即是说它是看着我们的,这就是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定期会开工作会议。在所有的运动与管理方面,我们是完整高度自主,但我们必定要跟几条条例,性别、残疾、家庭岗位及最近新增的种族歧视条例要一致,稍微偏离了标题他们就有权质问我们:“我给你们钱,钱为何用在了别处”?这样去问责的。
我们定期有不同的联络会议,例如每个季度的工作及财务报告回交给他,每六个月就是一个工作表现回想。通过这些会议,大家懂得到政府的期望是什么?我们要上交工作成果,因为每年拿了它7千多8千万,我们就要有个成绩表上交。
资金方面,我们委员会就全资由政府出。比如说,最近一年,2010到2011年我们总共拿了7700万,但我们也有其它收入,因为我们做公众教导,看到如果纯粹出去跟一些机构,和一些组织部门做讲座,如果不收钱,他们是没兴趣听的,这点香港很特别。反而你让它交些钱,就会很有兴趣专心听讲,所以我们出去做讲座是会收费的。若一些弱小的社群,我们就不需要它的钱。但是雇主等大的机构,我们是收钱的。所以有些营运资金是由我们做讲座来的。比如去年的收入是150多万,也算是小小的赞助。相对于7000多万来说是九牛一毛。
我也说说香港现有的反歧视法例的领域包含什么,有性别、残疾、家庭岗位、种族,暂时是这四块。香港还有其它领域也歧视严重,比如年纪歧视很锋利,年纪大找不到工作,后生的没经验找不到工作。有些性偏向,比如同性恋者可能面对很多的艰苦,现在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性别歧视条例很特别,除了男与女的差别外,不同的婚姻状态如果因为这样而受到歧视,本来也受性别歧视条例保障。另外怀孕很重要,香港三分一在性别歧视方面的投诉是怀孕生了BB之后,一回来复职就让雇主解雇。我不知国内有没有这问题,香港就很奇怪,雇主是不爱好别人大肚的。
违法的歧视行动在这里我也不会一一去读,但是你会见到,无论在职场,或者一些教导机构,或者一些政府运动也好,如果他们歧视了一些市民的话,我们是有权去履行法规。所以我们虽然不是一个政府组织,但我们有执法的权利,我们就是一个执法的机构。这四条法例包含的领域都很广阔,在雇佣领域,供给货品服务设施,举例:地铁,或者巴士,本来一些残疾人士是用不了,就等于间接歧视了,是可以起诉的。通道处所,譬如一些场合入口有几级楼梯,轮椅入不了,这也是违规的。少数人的教导,有让他学,但学不成,你又不想好的方法去教他,这也是间接歧视。
我们“平机会”曾告过政府,虽然我们定期开会,关系良好,但有时也需要用到我们那条鞭。在1997年,香港的教导局中学派位时,男女分两队,即50%给男,50%给女。但问题在于有些女生成绩真的很好,比男生要好,而因为她是第51个,就不能选她心仪的那所学校。我们感到这样也是一种歧视,因为应当按她能力、成绩去给个位子,而不是按她性别,我们就去告了政府,成果赢了那场官司,那时关系都挺恶劣的。
但是我们做这样的法定机构,盼望放一个权给它,让它去做一些创新思维,或者做一些模式去超出之前的想法,有时也会有风险。我们曾经告过政府,也赢了那场官司,政府也因为这样而去修订修正某些现行的政策。
一些细微的我就不说了,我们处理投诉,简略来说重点是做调剂,重要不是告人,我们的责任是调剂,即做和事佬中间人,如果双方批准的话,可以自己解决。赔钱行,道歉也行。调剂不成功我们才供给一个法律援助。你会看见我们调查以后,协助调剂,调剂之后,成功就最好。如果我们查了之后创造没案的,或者该样东西不成立的,我们就终止调查。调剂的性质是自愿的,双方如果肯坐下来就谈,不肯坐的话,我们就算完了一单案子。但完了案子没成果的话,受屈人是有权向我们申请一个法律援助。调剂的利益重要是保密,一个免费的服务。
如果上法庭的话,糟蹋时间,也有个风险,要么赢要么就是输。但调剂就不一样,双方坐下,去想一个双赢的方案去解决问题。成果可以是金钱赔偿,最高的试过是300万的赔偿,是一桩性骚扰。有些能简略到一句道歉,也能解决一件事,这就是调剂的利益。
法律协助我们也会考虑有没有牵涉到原则性问题需要我们供给协助?案件是否复杂?复杂到投诉人自己一个人办理不了?策略性考虑,譬如刚才提到的中学派位,策略性影响全部系统的,我们就必定要帮这个投诉人。有一些不同的考虑,我们透过不同的运动去施展平等机会的概念。我简略的说了“平机会”的工作。
我想再重温一次“平机会”的运作里有什么奇特的处所,你会创造我们成立这个条例这个会的时候,是通过法例,法例是很重要的,他有一个框架。政府一些重大的原则性政策,如果和我们有抵触,写法例时已经写下去,有些是通过豁免又或者通过一些例外的情况写进条例,变成了有些原则性的东西政府不能变更时,已经在主体法例写明。阐明你这个机构是管不到的,这是第一个关卡。
第二个关卡是通过委任主席、委员,方向上有一个领导。第三个就是行政安排,资金是全资给付的,但运用上是需要两个月,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定期作出不同方面的报告,可以作出质询。当然它不可以指导我们,但它可以质询,为什么会这样。
最后,通过“平机会”有一个利益,如果我是一个政府部门的,那些著名人士,或者一些不同社区人士,未必愿意给意见我们,因为感到我们是官。但作为独立机构,他们就愿意。16位委员,有大律师、有专业人士、有教授,他们愿意贡献时间,给我们很多意见,甚至出手去帮我们去社区听取意见,这有个利益就是我们可以吸纳,因为我们是独立于政府,给人信心,大家的互信更强更高。这是我十多年在“平机会”工作看到的弹性,我们有别于政府部门,就是因为我们有弹性。我今天重要说的就这些,多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多谢朱博士精彩的演讲。在朱博士的演讲里,我们知道香港的法定机构和我们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有很大的不同,就是它有一个平台,吸纳社会各界的精英去参与管理,充分体现了“协同共治”的精力。“协同共治”也是我们这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精力,也是我们法定机构事业点的重要道路之一。
下面我们请香港工业总局的理事兼香港小轮公司主席何志盛博士与我们一起分享他作为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格评审局委员,是如何任务地参与法定机构的工作,有请何博士。
何志盛:各位顺德区的领导大家下午好。首先很多谢大家邀请我来与大家分享一些法定机构的成立及作为一个参与者,分享一些经验。
今天我纯粹以个人身份与大家分享一些学术评审局的经验,我不代表学术评审局的立场。正如朱博士提过所有法定机构成立都有其目标,事实上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格评审局成立重要是因应香港社会的需要。
大家感到奇怪,为什么评审局到1990年才正式成立,香港的大学发展已经有段很长的历史,香港大学刚刚庆祝成立100周年,但香港大学的成立过程也是比较缓慢,香港大学在一百年前成立到1960年代才有第二间的政府中文大学,陆续发展到现时有八间政府全资赞助的大学。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高级教导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过往高级教学的把关和资素保证就靠英国类似的学术评审机构来香港帮政府做一些学术评审,保证有关的课程达到一个程度。
随着1997的回归,我们不应当再借助外面的机构或者其它国家的机构去帮我们把关,制定一些我们高级教导的制度和程度,课程等等情况涌现。所以1990年代开端成立香港了香港学术评审局。到了1997年因为有新的工作,包含职业架构加了进去,所以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叫做学术及职业资格架构评审局,透过法例去成立的。
这个法例很明确规范了这个局的组成,功效,目标,财政运作及组成成员,这是相当重要的一个框架。因为通过立法以后,除非你退立法会,将法例转变,否则你就要根据法例的框框去运作全部局,也不可以做出一些超出你领域以外的事,或者没有授权的事。
学术评审局的重要目标是为香港高级教学的评审做出把关工作,进步学术程度。另一方面我们也运行着资格架构,资格架构作为一个评审机构及资格课程认可的注册局。帮教导局负责做这一项工作,事实上全部学术评审局对口的单位是香港教导局,政府对这些法定机构的成立相当认真,评审局里面的成员全部都是行政长官任命,透过“香港宪报”刊登,立法通过委任那些
人士成为评审局的成员,在法例里讲得很明确任期如何,职能如何,主席、副主席的任命,如何去处理等等很清楚的界别。
这些委员的任期通常都是固定两年,我现时踏进第二个任期,在2009年9月被委任第一次,我们的任期最多不可以超过六年,我现在是第二个任期的第一年开端。评审局的组成有13位本地委员和6位海外委员,主席、副主席全都不是官方的人士,局里除了总干事外,也有教导局的副秘书长坐镇做法定代表,但他们两位都不担负评审局的主席或者副主席的工作,而是由一些被委任的人士出任主席或副主席。
大家感到奇怪,香港的事应当由香港负责处理,为什么要请6位的海外人士参加评审局?重要是为了保证香港达到一个国际程度,评审局请这批海外人士回来重要盼望通过他们在专业领域,保证香港的程度达到国际程度和请求,进一步令到香港的大学程度和学术得到国际承认和认可。这批海外人士重要来自欧美国家,包含英国,美国,德国,澳洲。还有中国,中国就是北京师范大学的钟教授,校长出任委员。13位管理委员跟我们一样,都是没有工资的。不过因为他们要从海外飞来香港,所以所有的旅费、食宿费都是由香港政府赞助,当然有一个规范的使费了。但大家都是无偿的工作,是任务的。
评审局有一个很简略的架构。除了评审局本身一个大会等于董事局外,下面分了三个的工作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委员会,人事行政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以及下面一个投资小组。为什么设一个投资小组,因为问题是评审局是靠一个基金去自行运作,也都蕴存了一些钱,现在差不多有4000万港币现金在局里。这些钱它是不会闲置,用一些容许的方法进行投资,让它有一些利息的收入。但我们是不许拿去炒股票,不许拿去买房地产,也不可以做高风险的投资,因为这笔是属于国民的钱,不可以乱来,很多规范着我们怎么做。
这三个委员会也是由这十几位本地及非本地委员自由参与,最多可以参加两个委员会。我参加了头两个,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人力及行政事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都有它们不同的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重要是审查,审查一些处理过程和程度,必定的标准,监察评审局日常的工作,如何去评审等等工作,是一些相当烦琐的东西。当中包含一些除了本地课程外,也有海外的大学来香港办这些课程。如何去处理这些课程,让不让在香港创办,都是要进行评审,达标后才可以让它在香港创办。
例如什么叫学位课程,文凭,证书课程都要讲明确。另外香港也有个持续进修基金,2000年那时因为经济不好,特区政府将一笔钱大约十亿港元,让香港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去读,年过十八岁到七十岁的居民都可以一次性申请最高一万元港币拿去进修。进修的课程必定要得到评审局评审过,速录公司,摆上网页里大家可以翻查哪些是有资格可以去修读,然后可以申请请求拿回学费,最高是七成,或者是不多于一万元的学费,勉励香港特区市民可以多些进修和提升工作能力。
也有其它的工作包含学历评审等,什么叫学历评审呢?很多海外读完书的人士包含香港居民,或者外国的居民想来香港工作。例如参与政府工作,或教导工作,包含当老师,他在海外得到的学历是否在香港认可,通常都要拿来评审局作一个人评审,看看他所修读的课程得到的学历毕竟有没资格在香港担负公职和教师。
你想做一个学校老师,你要在教导署注册。注册时他会看明确你的学历,是否有这么一个资格在香港担负老师。如果猜忌你的学历,根本你是不可能担负这类工作。包含公务员,要很明确你的学位是怎么得回来的,以及你达到什么程度。
人事行政委员会重要负责人事结构和招聘,薪酬等运动。评审局对人事聘请是相当严谨,请任何职员,都要得到评审局委员超过半数批准才可以聘请,所以委员工作也相当繁琐,虽然不通常开会,但收到很多电邮,比如说有人离职,你要重新聘请一个职员,要秘书处轮选完后,会将最后建议的人选交给所有委员去审查,看毕竟能不能通过,是否值得聘请,或者薪酬程度付不付合,也都是超过半数委员批准,评审局才可以聘请这位朋友。
财务委员会当然最重要是说“钱”,全部机构的运作必定是需要有钱才行得通,最初成立时政府是供给了一笔基金作为营运基金,但评审局最重要还是一些服务上的收费,例如教导机构要做一个教导课程评审是收费的,这就回收了成本。另外,个人的资格评审,你的学历在香港进行比聘是属于什么级别,也都是要收费,这些收费就作为收入的起源。财务委员会要负责每年的财委预算案,向政府提交,也要跟踪每个季度的开支,是否有多用或少用钱,钱用在哪里,有没乱花钱等等,都要盘算明确。
要负责聘请独立的核数师,每一年都要核数,每一年都出一本年报,报告当年都做了什么,有什么大事产生,和钱花在了哪里,剩下的有多少,一份很详细的报表,向公众交代,也向政府回交以审核情况。
有个资金管理小组委员会,管理那四千多万怎么用,要警惕处理,因为都是公家的钱,如果拿去炒股票,买物业亏了的话,都很大件事。但也不愿意只是放在银行做定期,现时香港的息口几乎为零。所以这个委员会工作也艰巨经营,要找些外面的投资机构,找一些保本的投资项目,盼望有些小收入补贴回财政预算。
评审局有这么多工作量,当然不只是靠那十多二十位委员,除了总干事和副秘书长坐在委员会里,其它那二十多位都是非受薪非全职在这工作。我们只是一名委员,开会时我们会提一些政策一些处理事务。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到2011年3月份,秘书处大约有68位全职职员,他们有不同的级别,负责日常运作,包含评审,处理投诉等,相当繁忙。
但人数比初期成立时增长了很多,因为工作量已经大增,我们多了很多间大学。现时香港走的路线会成立一些私立大学,有海外的,也有香港已经成立的,都会成立一些叫社区学院,社区学院会承办一些学位课程,这些课程都要经过评审局评审,认为达到程度才让创办和收薪,颁授学位。否则不可以随便在香港颁授学位,也不可以叫自己大学。
秘书处会分几部分从事不同的工作,课程评审、个人资格评审,也有个部门专做学术研究,视察香港的程度和外国比较,差距如何,怎么样进步香港高级教导的程度,和国际接轨。香港很器重教导程度和学生素质,大家每年都看到不同的机构有大学群雄榜,香港的八所大学的排名近年都爬升得很快,部分在亚洲区排名靠前,地位十大等,就算在世界领域内,香港大学,科技大学都会排在前一百名内,这程度要保持必定水准,有必定公信力,才会得到这么高的排名,要不排名就会降落。
这是一个非谋利的法人团体,财务状态上政府盼望能收支平衡,所以每年的预算案很难做,因为处于被动式的状态,别人拿课程来评审才有收入,不可以主动找别人,也不知道有多少学生,就职人士要做学历评审来达到收入,有些课程评审不是一次就完结,需要三五年后重新评审,看是否保持原有程度才发出批准,该课程才可持续营运下去。钱方面要很警惕,评审局累积了些资金,避免每次都要政府拨款。
创造营运收入不足以抵偿支出,政府也会拨款,让其可以持续运作,避免运用储备基金。储备基金尽量避免运用,除非很特别的事情。例如近十年出身人口减少,很多小学招生不足,所以被封校,空置了校舍。为了减轻租金,拿了其中一间校舍,改装成评审局办事处,会议速记,这次就从基金里拿了一笔钱,评审局搬进去后,就不用再租商业楼业办公,每年省回一笔租金。长远来说,对评审局有利益,因为租金升得快。
评审局大部分的钱是从街外来,政府只是给很小一部分,仅仅五百多万,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这个是简略介绍一下我个人参加评审局的工作,盼望有时间与大家再做详细交换,多谢大家。
主持人(吴力):多谢何博士。下面有请香港小轮团体有限公司的樊志明先生。樊先生曾经在香港贸发局任职超过二十年,他对法定机构有很深的懂得,请樊先生介绍香港贸发局作为法定机构运作的基础情况。
樊志明:蓝常委,李秘书长,各位领导各位贵宾,多谢大家出席,一起分享这个研究会。
本人服务香港贸易发展局超过二十年,刚刚在两三年前退休,所以这次纯粹以私人身份与大家分享贸易发展局方面的情况,让大家有所懂得。
大家信任有去过香港,见到过金紫荆广场。大家知道否,金紫荆广场本来是由香港政府填的,填完以后,以香港政府的名誉持有,然后以1元的象征性租费租给香港贸易发展局。交给贸易发展局经营。政府为什么这样做?盼望籍此减少对机构的赞助,让其直接自己营运。收入所得全部归贸易发展局,不需要上缴政府。
我们为什么要去成立法定机构,该流程如何,怎么去达成目标。先说说贸易发展局为什么会成立。贸易发展局成立于1966年,当时它的重要职责是推广香港的对外贸易,整体的贸易都是它负责去推广,同时向政府提交,改良出自贸易方面的建议。最初,香港贸易发展局的一小部分工作是在工商署,这是很早期的,在这部门里面,有些小推广。工商署负责签证、报关等。有了扩大这方面的工作和有这需要,所以政府后期经过各方面的咨询后,就成立了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贸易发展局是一个法定机构,但又不是政府部门。它叫什么呢?我们主席曾经形容过,它是三不像。既不像官,它不是政府部门;又不像商,它不是一个商业机构;也不像民,也不是一个民营机构,它是个半官方机构,我们称之为法定机构。它成立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呢?以民为本,为中小企业供给服务,最重要是协助。它成立后发展相当迅速,令当时香港的经济彭胀很快,人数上由当时的十多人发展到今天已经达到一千人,这一千人当中,其中的八百个是本地人,即是香港人。其它的二百个是从海外聘请的。本人曾经代表过贸易发展局,派驻过广州,上海。在广州出任过首席代表,做了三年的首席代表,负责华南地区的事务,所以我对珠三角方面的朋友比较熟悉。因为有这网络关系,大家经常携手,谋求推动贸易方面的事情。
我们如何管理这贸易发展局呢?本来首先有个主席,现时的主席是苏泽光曾经做过的包含邓联宜(音),施祖长(音),冯国经。主席是经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去建议,由特首,本来叫港督,直接委任。主席委任期是两年,最多可以做三届,三届之后是否可以持续去延伸,就纯粹看特首,看需要的情况,但通常三届之后就完结了。
下面有个理事会,目前的理事会有19人,理事会分辨来自什么人选呢,分辨来自香港的四大商会,如总商会,厂商会等,另外包含银行工会代表,旅游发展局,还有两个来自政府的代表,分辨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香港政府新民署长或代表,政府再委任多6名业界人士,所谓业界,就是负责推广香港,与贸易、企业有关系方面的代表。这一批人士的任期是两年,两年后是否续任就要看当时的情况决定,通常两年一任。四大商会的是当然委员。
举个例子,中华厂商会选举做了会长,这一届还是他持续坐在贸易发展下面的委员会或理事的地位上。在委员会里,为了分管其它事务,再次有15个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要对应行业有关系的,比如电子业咨询委员会,玩具业咨询委员会,服装业咨询委员会等等。由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为分辨主管的企业供给意见。这就比较清楚了。
刚才说的理事或者委员会,全部人士都是任务工作,包含我们的主席在内,没有任何工资,全部献身于社会服务工作。那么,贸易发展局的款项起源,怎么去经营?谁支撑它的成立和营运?它的营运大概是这样,到今年最新的年度为止,每年大约营运资金25亿港元,以前贸发局的重要经费起源靠一个叫进出口从价税,这笔费用由香港海关代我们收,大约收多少?我们所有产品出口税的万分之五,给了贸发局,当是贸发局的经营费用。这万分之五,约占海关收入的60%,贡献给了贸发局。
以最新来说,这60%大约是十亿港元。鉴于此,政府慢慢更改赞助的费用,下调到大约15%来自政府的拨款,大约三亿七千万,另外的85%靠贸易发展局自己经营赚取。哪一些是自己营经的费用呢?例如现时搞很多的刊物,这是相当成功的。这85%收入来自刊物,筹备展览会及一些上网的费用。据我所知,每年的费用收入相当宏大,足以支付日常开支。
我想说一下贸发局这种法定机构的模式,这种模式很好,政府不需要投大批的资金,只需要刚才所说的15%,那是很少的费用。既可以自力更生,又可以赚到钱,由于贸发局的推动,还可以给香港其它行业带来大批的收入,包含旅游业等其它经济收入。我们单是展览会,以上一年来说,最新的数字,已经吸引了三万一千个参展商和六十五万七千个买家到场,这令到当地的经济逢勃,又不需要政府拨大批的金钱来成立,也可以带动就业市场。
贸发局以前有部分可以作为香港政府的一个公关部门,我依稀记得当年英女王来香港访问,所有皇室的运动,搞招待方面都是由贸发局去做,换言之,我们由于有这人手,也有这力量足以搪塞,所以贸发局在这方面是不遗余力。总结一下,贸发局成立到现在,已经有41个海外办事处,在内地有11个办事处,在欧洲、美国都有,我们很器重这网络,对我们推广海外的贸易或者形象,都大力配合到。我感到可以温柔德在这些方面分享,所说的就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吴力):多谢樊先生。下面进入与会人员提问和讨论的环节。各位领导,在这里我想着重介绍何博士还是我们顺德决咨委的委员,樊先生是我们社建委的顾问,多谢两位为我们顺德的建设不遗余力,作出很大贡献。
下面的环节,我首先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朱博士:在香港成立一个法定机构,基础流程是怎么样的?因为我们顺德现在也推行法定机构试点工作,这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我想问香港在这方面是怎么样的,盼望为我们的工作供给一个借鉴作用。
朱崇文:法定机构顾名思义,就是必定是法定,通过立法去做这件事。香港的流程是立法会委员通过法例,香港法例的通过模式很固定,由政府行政单位提出,透过行政会议通过后,提交法例草案给立法会,立法机关再通过后,就成为一个法例。以前港英年代,立法会委员自己有私人草案,自己交个草案出来,就不需要通过行政机关,但这种模式已经没有了。现在必定是透过行政机关,特区政府的长官回到行政局,摆个草案出来,立法会三步通过后才成为法例。在立这个法时,行政、立法两方面都要认同了这个工作模式或者方向。
至于法例里面摆的东西,换句话说,必定要得到立法机关的首肯,感到这样东西是行得通,这模式是对的,例如一些例外情况,豁免的情况,原则性的框架问题必定要大家有个共鸣。
主持人(吴力):我想补充一下,比如通过了这条例后,一班人去组建,找处所装修,去招兵买马,这工作由哪些机构去推动?
朱崇文:这就是奥妙之处。回想当年在警察部我是公务员,为什么会去了“平机会”,是谁请我的呢?那时候是委任了一个教授,张冠清(音)教授是中文大学一心理学教授,做主席。于是他就组班,委员包含林女士等,社会著名人士成立一个著名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负责聘请,至于秘书处由政府借撬一些政府公务员去负责筹备工作小组去声援,入职条件各样东西由他们提交给主席和委员去审批。当年重视的选择条件是配合公务员的模式,没有公务经验是很难进“平机会”,记得当年进去,差不多有七成同事是由政府部门进入“平机会”。
主持人(吴力):您有公务员不做,进“平机会”是否收入会高一些呢?
朱崇文:这是其中一个考虑,另一个考虑是因为自由度高些。因为在政府公务规范里面模式很紧,没有弹性。而“平机会”可以预感将来是有发展。
主持人(吴力):多谢朱博士。下面有个问题请教何博士,香港的法定机构很多那种委员都是非受薪人士,都是社会的精英专业人士,香港是如何选定这些专业人士来担负委员呢?有什么机制保证这批委员可以尽心努力的为一个法定机构服务。
何志盛:事实上,如何去挑选这些业务无偿人员参与运动,通常都是有筛选机制。据我懂得,政府找这批人,都有一堆名单。那一些人对社会有贡献,有工作或者是跟业界有关。举个例子,1980年代中期开端参与类似运动,最初跟工作有关的是海事署,因为我公司就是做渡轮,海事署下面有些咨询委员会、营运委员会由署方担负主席,他也需要找些业界人士给意见。
当时招募了包含我在内一批工作人员去做咨询委员会的委员,经过几年任期后,持续有不同的委员会开端上门找我有没有兴趣帮忙做一些有关工作,比如是训练局,运输物流训练会委员。政府就会从中视察这些人的表现,做得怎么样,是不是真的有心帮政府做一些工作,是不是与政府的理念雷同,有什么意见提出来,一些有赞助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帮到政府的忙,然后陆续提升到去做些更加重要的,有决策能力,有履行能力的一些咨询委员会,或者法定机构等重要组织。
政府也会督察着这批人士的表现,事实上,每一个人被委任后都会看看工作领域和服务条件,在第一次开会的时候就要申报利益,这个法定机构程度如何,扮演的角色和工作,与你自己本身日常的工作或者家庭亲友有没利益冲突。如果有,就要申报,申报后由主席决定你是否合适持续担负这份工作。
在开会的时候也有些议题或者需要决策的议程,如果发觉和你的工作或者私人利益或者家属私人利益有关,就要即时申报,由主席决定你是否需要离席,不要参与这些讨论或决策。因为有很多的定案需要委员会或者理事会过半数的理事投票通过,如果你有利益冲突,就不应当参与讨论,看文件,也不应当参与投票运动。
因为两年一任,这两年来政府也会看到毕竟你是否适应,去不去开会。年报里也说得很明确,大会开了几次,委员会开了几次,你做了什么事情,每一个人都有表记载你出席了几次。如果你的出席率是少于半数的话,自己也知道下一任要离开,因为你对委员会、议会没有贡献,碍了地位也影响了决策。很多时候要投票通过某些事,人数不够的话就会涌现“流会”情况。即会开不成,人要散了,再定日子。会开不成了,大家也或都有班要上,就很混乱了。所以在委任过程中也会问明确是否有时间、能力、兴趣参加这个工作。
另外,香港有个会制,每一个委员不可以做多过6个的委任工作。
主持人(吴力):想问樊先生,香港贸发局有个很好的经验,我们顺德在推动法定机构建议过程中,你感到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的借鉴,或者我们特别值得学习的处所在哪里。
樊志明:最紧要是考虑成立目标,是否有需要成立这一类型的法定机构。第二,个人认为要考虑财政累赘,会不会有个累赘在,因为很可能存在累赘问题。以贸易发展局来说,去年大概25亿元的营运费用,15%的费用来自政府,另外85%靠自己经营所得,靠搞展览会什么的。那么25亿元去了哪里?有些是职员方面的费用,大部分用于补贴回展览会,帮展览会推广,就减少了中小企业的累赘。中小企业不需要拿那么多钱出来,由贸易发展局营运费用补贴回给他们。我们有两个市场,一个叫推广贸易,一个叫成熟市场。如欧洲、美国、日本,我们叫成熟市场,成熟市场不需要很多补贴,因为卖家会自带。我们需要拿这笔费用去津贴新兴市场。
何谓新兴市场,如内地、东南亚、非洲、南美等。很多中小企业想去拓展海外市场,但政府不拨款补贴,他们的累赘就大了,就可以靠这笔营运资金去搪塞日常开支。我举这个例子,可以借鉴成为你们成立的目标,也可能解决了职员方面的费用。我们贸发局的职员既不是公务员,香港的公务员要承担很大的累赘,很大笔的退休金等。现时我们法定机构采用公积金、强积金,他们自己供一些,我们帮一些,减少对政府方面的沉重累赘,这种模式,费用方面可加以考虑。
主持人(吴力):台下领导有很多问题问三位嘉宾,下面把时间交给各位领导。
与会人员提问(顺德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允冠):据前期对香港法定机构的懂得,法定机构是政府的目标,通过市场化手段,社会人士参与这样一种专业化,参与度高的组织情势。我想问,香港法定机构的理念、运作机制和社会参与,对我们现在珠三角,顺德在全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方面会带来什么启发,或者我们有什么经验可以吸收的。
第二,法定机构不是完善的,你们感到它有什么不足,需要我们顺德在下一轮推动法定机构试点里,汲取什么教训和注意事项,因为毕竟顺德和香港的政制、文化不一样,谢谢。
朱崇文:我做了十多年的法定机构,有些自己的心得。做法定机构的利益是多元化,真的可以吸纳到不同的声音。我做警察十多年,思想行动所有模式是一套,因为你在那时长大,在那里工作,你不会想到用不同的角度去想问题,但参加“平机会”后,我创造看一个问题可以有多个不同的角度,就算你告诉别人这事你明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事情,但是事实上你看不到的。如果你有其它的委员,由于是你的领导,将他考虑的模式,考虑的点,逼你跟他去做一样事,变成我看事情很全面,这个就是利益。
第二,可能的不足之处在哪里,我做了十多年,发觉每一次委员或者主席完成任期,要换人时,这永远是最危险和最苦楚阶段。新的委员可能不明确,或者不相识,很多时候可能引至混乱,需要时间去磨合,这个连接很重要。开端“平机会”每三年定期转一次人,六年就要走了。一走人员全部换光,一机构领导一下全部调换,麻烦了。后来政府学精明,这些委任两年,这些一年后,交替调换,至少当时有一半人员留下,这都是需要注意的处所。
香港政府的委任有几套模式,第一种是政府部门底下的咨询架构,首先试探,被委任人的方向、路线尽量吻合。第二种,法定组织独立于政府自己工作,主席作为该机构的唯一领导人,比如香港的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就是被委任人,其它委员纯粹只是提意见给专员,没有决定权。
“平机会”的模式是,主席和16位委员平起平坐,他们有多元的意见,大家在会里达成共鸣,达到共同方向,这是第三个模式。你要问层次的话,政府必定试了一些政府咨询架构的人,再摆进一些所谓独裁的法定组织,接着是一些多元的法定组织,一步一步。我在艾滋病顾问局,那是卫生署底下一咨询委员会,我给意见,政府的官员,医生听就听,不听就算,我是没有权利管辖。但私隐专员那里,委员给的意见,专员听不听由他决定。在“平机会”里,16个人加主席17个人,一齐去管事,这样一种模式。
何志盛:补充一些,上述的法定机构有几个点要留心。一、委任总干事,或者叫秘书长很重要,这是一每日运作的人,他必定要对事务很熟悉,很能干,政府要对他有信心。这位总干事或秘书长要对政府的连接机构日常沟通,对政府交代的任务要有个方向,总干事要常和谐,和理事会沟通。总干事要和理事会有良好的关系,如果和主席、副主席,理事相处不来,这就麻烦了,要么你走,要么他离开,甚至吵架,这些流出消息界的话,对政府的形象影响很坏。
另一点是,秘书处要有足够的能力支撑组织的运作,我见过某些咨询机构秘书处正常拨款不足,很多事做不了,一年才开一次会。很多委员有意见,摆了我们上去,援助又不够,开个会差不多就算,提的意见没人听,没人跟进答复,慢慢人员就会解散。另外,成立这些机构,要准备足够的钱,有盈余足够去搪塞运作。除非该法定机构政府给予特权供给收费服务外,日常都需要基金,更要好好监管金钱,不能乱花。就是不能让乱来,拿来消费去旅游去公干。因为社会很多意见,这个法定机构整批理事坐商务客位到欧洲考虑,花了几百万,花光了问政府拿钱,引起社会反感,这点是要警惕的。
再是,法律框架要定位清楚,每个人扮演的角色要明确,游戏规矩要明确,大家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不能有越权的机会。政府最后也有个任务就是发觉你有任何不对路,任期到后就不再任命你。再有些很严重事件,例如行动失当,通常都是透过协商,劝其主动辞职,再找人补选。
与会人员提问(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 区健彬):据我所知,香港的法定机构接近270个,它们分很多种类型。请问,有一种以“审慎商业原则”运作的公营机构。如樊志明先生刚才说过,像香港贸发局是可以自行营利的,如何区分利用利用公权赚钱和以私营性质赚钱的?需不需要作区分?如何监管?这是其一。第二,请问相干的法定机构,在香港受相干条例的束缚,由政府立条例履行监管,我想请教的是,条例的提出全是由相干的政府部门草拟的吗?该条例束缚公营机构的主席及理事会,那么,公营机构的组成人员能否参与条例的制定或者以后的修正工作?谢谢!
何志盛:你的提问很有针对性。有市民投诉,譬如贸发局。有些私营公司也是办展览会,贸发局霸着场地,把大型的展览囊括,小型营办商投诉你以大欺小,与民争利。事实上说得也对,当它要自筹营运经费,就有风险。行政总裁、组委员就会考虑安全,早赚多些,保住个底,时不时也会涌现这种情况。所以成立这些法定机构,财政上必定要充分,如果很多东西都要自筹,就会很危险,变成今朝不知明天是否有钱出粮,当然会想尽措施。但这种不是想见到的情况,所以大家得格外警惕。另外,政府想成立法定机构,必定要想明确目标。立法的法例类似公司的章程,成立公司的目标是什么;业务是什么;董事长是谁;怎样成立;董事会成员多少;免职权如何;谁有权免职,写得很明确,大家都按照章程,就不容易出事。
樊志明:自筹营运费,15%来自政府拨款,重要来自海关关税,85%靠自己营运,当然也会引致认为与民争利,但事实不是。因为我们减少对政府的依附,自己营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事情产生过,模式相当好,基金越来越大,至于多少就不便流露。现在贸发局有能力可以减少来自政府的赞助,但减少了来自政府的赞助,就变成政府的干涉不能太大,存在敏感因素,所以会保持大约15%的营运基金。至于说区离开哪一部分赚钱了,是没有的。为什么会制定出每年大约25亿左右,因为每年有预算,贸发局很早就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预算,要提交给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审批预算拨款,有一个正当的模式让我们申请。在营运方面,我们是绝对自主,例如我想多做些欧洲市场,美洲市场,不需要政府批核,只是预算要经过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审批。
与会人员提问(区社建咨询评审委梁汝宇委员):多谢三位专家对法定机构的讲解,我们法定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香港立法会有立法权,但顺德没有。设立法定机构,我们怎么操作呢?请问三位专家。
与会人员(区健彬)插话:他是广东电力的一个独立董事,区社建咨询评审委的梁汝宇委员。
朱崇文:不是太懂得这里的立法情况,给不了太多意见。但信任必定是有自己的模式,比如省政府或者某一级别才可立法,就要从那里起步。想做成这件事,必定要从那里发动起步,盼望它提交法例出来。讲讲“平机会”的成立,就因为有个议员,他对这事很执着,写出了私人草案,逼了政府,促成这事。
与会人员提问:三位专家好。有个问题,法定机构有个经营功效,经营所得的资产归属哪里?第二,当法定机构的法人代表,在履行过程中我们的社会各界或者政府部门创造他的行动背离了约定的规定,采用什么措施去监控和调剂回归到本来的规范内。有什么措施呢?
何志盛:参与了这么多机构得到的启发是,聘请这些人士时,聘书要很明确写明工作领域和职权,受什么条例监管,你成立一个机构就要有一个监管该机构的条例。譬如香港的幼儿园公署,虽然这不是个经营机构,但是个法定机构,法例说得很明了,人员要受到行政公署条例的监管,行动要跟一般的公职人员没分辨,监管个人操守不可以有越位行动例如收受利益等等。
聘书里要交代明确受聘的条款,除了多少工资,有什么福利,什么时候发工资外,也要阐明职责领域,向谁报告,上级是谁。就算是法定机构,很多时候也方案了政府有关决策局对其监督,决策局也会派人去看营运作,总干事、秘书长也要定期向有关决策局汇报,决策局看管秘书长,秘书长看管下面的人工作,一层层看管下去。也有审计局看管钱的用处,消费是否适当。香港多了一重公众的监管,很多人透过报章或传媒机构留心着公共机构或法定机构的运动,还有高层职员是否有越位行动,去些不应当涌现的处所,或有交通意外,或与人打架,如果做了不适当行动,都会涌现在报纸头条,虽然与工作无关,也会感受到很大压力,到时你也要自己辞职了。
朱崇文:以我的经验,如果香港成立一个法定主席,一般都会写他是个法人代表,譬如“平机会”就是主席联同16位董事局成员,就是董事局,如私隐专员,专员本身就是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总之这个机构就是个法人,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如果监守自盗,创造出问题,钱是乱用的话,有什么手段对付?法例里写得很明确,是有任免权。
如果是行政长官委任的,除了“任”外,还可以免,不过实际政治上很少涌现这种情况,一来通常委任都是信得过,就算涌现问题,我们委员会也试过给媒体批评,很多人骂前主席,传媒在监管着。行政长官通常不会动用免职权,这个会引起很大的政治震动。传媒有手段会令到违法人下台。
另一个做法是通过协商,如果创造问题,双方愿意协商,出错的一方,主席或委员,有问题的话自己也懂得下台。通过不同模式都可以做到这点。
与会人员提问:各位专家,想请教下,我们都知道,国内和香港的社会基础,法治环境有很大差别,现时国内来说,一般政府还是大包大挽。法定机构受政府委托,承担一些社会管理职责,法定机构在收集民意,舒解民怨方面有什么具体作为和经验供给给我们。在民意方面,人们通常很少打算采用法律道路去解决,去政府上访,闹访,缠访等,请求政府解决,法定机构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借鉴,解决一些民怨
朱崇文:好,首先作出一些回应。“平机会”是一个人权组织,履行人权相干法例。最近成立了种族歧视条例,刚才提到南亚、印巴籍,尼泊尔第三代都开端在居住,但他们因为学不好中文,就业艰苦,引起社会一些不稳固因素。我们也很盼望改良教导局的政策,声援协助他们学好中文,但教导局一直不为所动,我们有什么方法舒解民怨,做好这件事呢!我们有几位委员都是少数族朋友,他们有自己的社群,是社群领袖,他发动社群人员参与我们的工作小组。
我们开工作小组和分享会作为平台听他们的声音,让他们陈述艰苦在哪里,也邀请传媒采访我们的分享会。我们收集到一些他们很具体的艰苦,写在一件文件上,回交教导局,由局方回应那些问题怎么处理。我们的做法不是寻衅教导局的权威,而是说的确有艰苦涌现,问题不会自行消散,他们一辈子都会在这里居住,总要作出处理。
搭出的平台,可以就我们指出的重点作出改良配套措施,变成一个下台阶,可以将以前的不足做好。首先不用他们去做,我们有渠道帮忙收集声音,他们对应文件去逐点回应。我们法定机构做了一个中间人,帮他们舒缓了压力,否则那些市民可能直接去告教导局,处理起问题来更加对峙,但通过我们中间人,可以说是协商。
何志盛:补充一些,这些法定机构、咨询组织扮演一个很重要角色,请了业界有关的人士参与,那怕是对峙方也不要紧,比如海事署的海港委员会,请了业界很多人士参加,虽然是一个咨询机构,没有决策权,但海事署尊重该委员会,所有与海事署有关的政府举动都会有咨询文件,大家开会讨论,让业界可以回去跟自己商会的会员或者代表再讨论,然后下一次回来再表达意见,批准、反对或者供给一些修并。政府听了后,在举动上想明确,避免很多抵触冲突。
最近香港要填海建一个中围绕道,需要将铜锣湾避风塘封闭一半,将游艇搬到其它处所,通过委员会,大家协商,说明确搬多久,搬去哪里,才举动,变成反抗少了很多,要说的都说了,尽量迁就了各方利益,变得阻力少了很多。
另一个,劳资顾问委员会是劳工福利局下一个有束缚力的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各占一半,例如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一些敏感的标题,大家协商,有了共鸣后才履行。最近的输入外劳问题,也试过闹翻,劳资委员会的劳方代表拒绝开会,不审批输入外劳的申请,成果三个月不开会,变成举动停顿下来。很多到期续约的外劳全部要离开香港,很多安老院,护理院人手不足,闹出大风波。成果劳方被逼去开会,审批让什么人进来,是否有这需要,解决社会需要问题。不可以独断独行,最终大家还是要回到会议上洽谈。
与会人员提问:听了专家的意见,感到我们的决咨委除了施展成员的作用外,还要施展决咨委本身的群体作用,不止他们的意见,他们背后群体的意见,我们都要收集,作为政府决策的根据。引申出一个问题,如香港一个咨询机构,政府的咨询文件给了它后,他们提出意见,政府不听,一意孤行,那么作为一个咨询机构有什么方法可以促使政府吸收意见呢。
何志盛:香港有很多渠道,可以找立法会议员赞助,可以找政党赞助,可以开记者招待会,还可以找业界举办游行,到中环行政长官办公室示威,什么都产生过,不过发泄归发泄,大家始终要把事情解决,政府也不敢一刀切,大家都要作出让步。
与会人员提问: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想问朱博士,刚才说到“平机会”,你们的人是非公务员,不受政府指配,但你们有执法权。我想懂得你们是如何进行执法,是判罚,罚款,还是限制一个机构的营业,甚至责令整改停顿,因为我们作为政府公务员,执法时也遇到艰苦。执法的对象本身就是政府的下属单位,或者公营机构。很想懂得你们是如何实行执法权。
第二个问题很想请问何博士,你们的学术评审局是可以收取评审费用,我们也很想对一些机构的资格评审,找一些专业的团体去做,或者是法定机构。但我们回看政府有时拿出去给别人做的项目,群众会有反响,感到那些事重要是用来收钱而已,给得起钱就行。政府是如何规限你们的收费?收多少合适?我们有一个行政收费允许证,有这项允许才可收钱,香港政府是怎样规范你们的收费行动,你们的学术评审局是否经费紧张时就收贵些?如何衡量?
朱崇文:“平机会”执法是不可以像警察一样去抓人,我们执法有个大前提,第一是调查。有人来投诉,受屈遭到歧视,我们是有权去调查,我们请求对方供给材料,他不供给,我们有权出履行通知书,指定你几日几时给我材料,你不给,我可以交给警方去诉讼。
另一种执法权利是,除了有受屈人来投诉外,我们可以主动作出正式调查。正式调查是指,我们感到有些系统性或者政策上的问题,影响社会大批人士,我们可以请求包含政府部门供给材料。他不给我们,也属于违法,这就是执法的权利。我们拿到材料后,个别投诉可以调剂。正式调查的话,我们给一个履行通知给相干部门,盼望他们改良。如果他们不听,我们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复核。例如刚才说的中学派位,感到那是歧视的话,我们通过司法复核转变教导局的策略。
何志盛:关于收费问题,首先要在成本结构上有个规范,有关评审局的职员,要经过教导局(01:45:15)批准才可以成立薪酬机制,类似公务员,你是什么级别就拿什么工资。
第二,当你要做一些对外机构审查时,你先要做一个估算,我帮你做这个课程审查毕竟是在本地审查,或是要出到海外,用什么级别的人,做些什么东西,做多长时间,估算后做一个收费标准。合约让对方看过批准后签约再进行。不是说我要收你多少,你就得给多少。如果有关机构对收费不服,可以向有关委员会申述,委员会是非受薪人士,他会看你的成本有没算错,有没有超收,然后才决定是否吸收这个投诉,或者对对方解释明确,所以这种冲突不是经常产生。评审局开端都吸收一些非本地组织或者政府的邀请,供给一些审查,工作也算顺利。因为地位程度在这,不会错到哪里去。不会说,收了钱就保证你会有一张证书。如果根据课程标准,你根本没达到程度,是不会发出认可,说你的课程达标。但要在报告里明确表明什么处所不对,什么处所需要改良,把报告给他,让他重新再收拾一遍,把各方面收拾妥当,再来评审一次,才考虑该课程是否达标。不是收了钱,就闭上眼发张证书,绝不会这么做,否则这个机构名声很差,失去公信力。
与会人员提问(区决策委张克强委员):想请教朱博士,说到法定机构的执法问题,香港的行政机关也有执法功效,法定机构和行政部门的执法,界定在哪里,会不会有冲突。
朱崇文:成立一个法定机构必定经过谨慎考虑。比如说“平机会”的执法领域,因为之前没有,后来才成立,按理说重叠的机会是零。因为那时写的法例,确定不会重叠才写这个法例。
与会人员提问(区决策委张克强委员):就是说设计的时候就已经将它离开来。第二个问题是,我想不是所有的法定机构都有执法权,那没有执法权的会有什么见解。或者说其它的社会组织,它没有执法权,那为什么你有他没?他们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朱崇文:我想不会因为这样而眼红。我们做的是一个人权的执法,主营是投诉。譬如贸发局,是做推广领导的,可能不需要执法权,或者小的处所需要执法也不出奇。
何志盛:既然大家这么关心执法方面,那我强调一下,所有的法定机构在成立时,政府对每一个法定机构的成立都赋予一条例。例如贸发局,是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条例,这是一个法案,这个在成立时就要考虑它的职责、职能,有没有执法的权利已经考虑在内,根据这些成立一个条例。每一个部门都不同,例如“平机会”有“平机会”的法案,贸法局本身有自己的法案,这样去成立的。
与会人员提问(区决策委张克强委员):正如说到的贸发局,可以自己办些刊物、展览,可能会产生所谓的垄断,有没有人去投诉呢?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樊志明:你所说的垄断,是不存在的。我们现在所做的,现在有些人说是与民争利,根本就是公开了,他们说的只是场地问题。但我们的场地也是有规矩和条款加以限制。是不存在你刚才所说的,譬如刊物,有什么竞争?没有的,因为都是公平的,谁都可以出。
与会人员提问(区决策委张克强委员):刚才说到选委员的介绍,我想问没有公开招聘吗?第二个是委员的积极性问题,因为是不受薪的,如何保证他们的积极性。
何志盛:参与这些任务工作,正如所说,法定机构每年都出年报,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表,包含主席,副主席和所有的委员,出席所有运动的记载表。例如一年开四次大会,加上八次的小组委员会,会很明确几时几号开会,谁出席与否,如果表里你全部都打交叉,自己都感到惭愧,下一届自己也不会吸收,政府也不会再邀请任命你,你也不好意思再吸收。因为别人会说你都不开会,为什么占着位子,不如让新人去做好过。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结构。如贸发局,有些当然委员像四大商会,每一次任期完结,都会写信给四大商会的主席,你现在委派的代表任期已经够了,你是否持续委派他做委员?或者是他已经够六年了,你再派另外一个代表,代表出席会议。理事会的组成,有关机构很警惕的平衡多方面的利益,成立这个局做些什么工作,必定要找回有关的人士去参与这个会议才有代表性和建设性,如果找些完整不相干,没这能力的人参与,这个组织的代表性很快就消散,感到这个会是废的,完整施展不出作用。
与会人员提问(区决策委张克强委员):有没有一个专门的法例法规去规范法定机构的运作。听介绍,在港英时代,议员可以个人提出法例,根据这个法例成立机构。(01:54:45)像我们人大,有个立法法,规定什么时候可以立法,香港有没这样的法律来规范。
朱崇文:最大的规限是在立法会。譬如有个局是三十个法定机构,其它的局就一个也生不出来,这是不是不平衡呢。平衡点是当一个局提交法案,速录公司,立法会要审批,就会考虑你成立一个接一个,直至三十个,是不是有这必要,是通过立法会去平衡。
与会人员(区决策委张克强委员):我们这里有个香港人,是我们的委员,我们请他说一下,作为一个香港市民,对这些法定机构有什么见解。
与会人员(叶中平委员):多谢各位。刚才所说,我已在微博里记载。因为各位专家是香港人,我就分了两段,二十多年的顺德人,二十多年的香港人,这二十多年在顺德做生意。所以明确大家在问题里面的立场,我在微博上说,大家不是很懂得香港的社会系统。法定机构有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在政府一个很具体的事里面,中间有一个磨合位,这当中有政府的利益,也有业界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进行博弈,取得一个平衡后才做。政府与相干单位是对等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点。第二个是,之前写过一篇文章,顺德可以做一个PDC这样的法定机构,因为顺德与以前的香港很类似,都有大批的制作业。今天的香港已经不止向海外推广香港的制作和服务,也面向大陆。我们今天的顺德制作也需要怎么样更好的出去,更好的占领大陆市场,如果有这一类组织,会比现在模式更有效。虽然知道政府花了不少钱,顺德的公司去参加展览,政府也会有补贴。
顺德可以找些专业的人士,包含以前在香港贸发局做过的人。顺德一个新的创意产业,如果请一些专业人士进行营运,视野会更加开阔,我的见解是这样。
与会人员提问:我讲国语,讲慢一点,很感谢“平机会”的朱博士讲了很精彩的法定机构的起源,但有两个问题我想再持续请教:
第一,为什么在港英时代没有法定机构而是到彭定康政府要交权之前他才设立了这样一个机构?
第二,这个机构的制度是在彭定康时代就一步到位设计好了还是进入到特区政府时代以后法定机构的制度一步一步完善的?谢谢。
朱崇文:很多谢你这个问题。在彭督年代以前,香港已经有法定机构,譬如PDC已经存在几十年。很多揣测认为彭督临走时留了一些炸弹给香港政府,譬如“平机会”头一两任的委员,重要是宪制派人士,到了第三、第四任直到现在,政府最不爱好的民主派人士也被委任。
主持人(吴力):由于时间,最后一个问题交给这位先生。
与会人员提问(区社建咨询评审委温荣欣委员):我有两个问题,盼望三位专家给些建议。借鉴香港的经验,顺德决咨委成员的提议,假如政府不理会、不采用,我们作为成员应当如何去跟进。对决咨委成员意见的处理,政府应当走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更加可以施展影响力。
何志盛:政府成立这些法定机构或者咨询机构,毕竟有多器重这些组织。如果纯粹是走过场,做表面工夫,当然施展不了功效。但如果真的器重组织功效,就算有一些意见不被接纳,有关的部门都要向咨询委员会提交报告,解释为何做不了,原因在哪里,是财政问题,行政问题,立法问题,或者社会上一些其它问题而做不成。有没有改良方案,大家是否可以让步,是否可做一份双方都可吸收的方案,或稍后一点才去做呢,大家都可以沟通协商。因为能把你叫来开会,当然需要尊重听取他的意见,除非一些很无理的请求。我是说,要郑重考虑他提出的请求,一是代表业界的意见,或者大众市民的意见,或者社会的利益问题,都需要得到关注。
与会人员(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允冠):顺德没有立法权,我们为什么要搞这法定组织呢。香港的法定机构分三种,一种是公共服务的机构;一种是公营公司,比如香港科技园;再一种是专业组织,即涉及到行政审批,资格评定。顺德法定机构试点,想先在一些公共服务的机构推行,比如公营公司,生产力增进,人才引进,公共文化服务。这些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条例或叫规定,然后由区人大决定通过。因为处所人大机关决定通过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先通过这样去进行试点。如果涉及到行政的审批,行政允许,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这类,可能作为第二批,到时打包,去省人大进行一个专门的立法。所以我在这里要澄清一下,顺德没有立法权,而我们讨论法定机构,是否有一些不合适的疑问。
主持人(吴力):多谢你们,由于时间问题,我们的讨论环节运动就到这里结束,非常多谢三位。
作者:北京速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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